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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)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,只有將法案名稱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達成共識。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說,因修法牽涉層面較廣,待到場委員較多時,另訂期處理。

內政委員會共識 集遊法改集遊保障法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內政委員會共識-集遊法改集遊保障法-101935157.html

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,政院版草案內容中,將室外集會、遊行從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修正為向主管機關報備,並規範報備機制;也增訂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、遊行舉辦規定,以確保和平集會。

陳威仁說,集會遊行法目的在於保障參與集會、遊行者權利,使其得以順利進行,若要廢止建議慎重處理;他也強調,集遊法是具體落實,保障集會、遊行,能更有秩序地進行,而非加以箝制。

經詢答結束後,在場立委認為集遊法不需廢止,隨即進入逐條討論,針對法律名稱,也取得共識由集會遊行法,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;並將第1條條文修正為「為積極落實憲法保障人民集會、遊行之自由,特制定本法」;第2條則維持現行條文。

逐條企業貸款討論到第3條時,因牽涉主管機關更動,陳其邁表示,還有其他委員的提案版本未來將會併案處理,因此今天只先審到第2條,其他條文另定期處理。1050317


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集會遊行法信貸修正草案,共有行政院版、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版,以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法律廢止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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