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辦案的效率再度遭受質疑,台北市有ㄧ名女子收到肇事逃逸的公文,但公文上寫的事發地點跟實際事發地點不同,雖然事發雙方已經達成和解,但這名女子事後要請保險公司理賠時,卻因為警方填錯事發地點而無法理賠,這名女子2月中向警方反應,但是隔一個多月遲遲沒有下文。

信貸公文出包警拖延 保險理賠沒下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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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小姐開著車回到事發地點,當時在這把路邊機車撞倒,雖然有把機車扶起來,但沒有報案就離開,因此兩個禮拜後收到警方的公文,事後王小姐跟機車車主立下和解書,也賠了3700元給對方,但事後要跟保險公司請款卻遭到拒絕,原因出在警方發出的公文,公文中事發地點寫的是行愛路,但和解書中真正事發地點卻是在成功路四段,王小姐2月中就跟警方反應,但遲遲沒有下文,交通組長,雖然警方坦承疏失,並會立即更改成正確地址,但改地址拖了一個多月,這辦事效率不免讓人質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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