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英九總統委任律師洪文浚表示,法官的判決或許有其認定,但陳敏鳳的消息來源,縱使來自劉文雄等人,可認為有所依據,但所謂的獻金細節劉文雄並沒有提及,甚至也不清楚,陳敏鳳這部分言論的依據在哪?是否有所本?不能說有人轉述,就可添加細節,法院既未著墨,也未探究,收到判決書會提出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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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國時報【陳志賢、王己由╱台北報導】





    法官︰陳已合理查證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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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敏鳳部分,法官認為,她寫文章前曾向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查證;劉證稱確曾聽聞吳清源提及此事,自己2011年也在節目講過,不問文章真實,依陳敏鳳所提資料,足以使她確信為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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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名嘴陳敏鳳爆料國內電子業大亨在一場餐會,曾集資捐給馬英九總統2億元政治獻金,由馬的核心幕僚收受;馬總統認為爆料不實,委請律師提告要求陳敏鳳賠償1000萬,並在《中國時報》等4報刊登道歉啟事,台北地院昨天判馬英九敗訴,陳女免賠。全案可上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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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陳敏鳳則是在2014年底《美麗島電子報》發文,指電子業界在2007年有場12人的餐會,湊了2億元交給跟隨馬英九非常久的總統府辦公室主任康炳政,之後還一起聚餐。馬認為爆料不實,因此提告。











    法院認為,陳敏鳳雖未能證明馬收受電子業2億元獻金之事實,但她是依據劉文雄及吳清源之舊識提供資料,她在發表言論前,劉文雄就曾發表2次相關言論,已盡合理查證義務,並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為真實,認為陳說法有理由,判決馬英九敗訴。







    段宜康部分,法官日前審結,認定他指馬在亞翔合併案中收1億元獻金,沒有合理查證,判賠60萬元,並得登報道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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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法官在判決理由指出,被告陳敏鳳雖不能證明馬英九在2008年總統競選間,收受電子業人士2億非法獻金事實,但已盡合理查證義務;在發表言論前,已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述為真實,符合阻卻違法事由,不能認定文章是不法侵害馬的權利,判他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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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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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頂新案爆發後,名嘴和民代陸續爆料指馬英九收受非法獻金。陳敏鳳與立委段宜康,先後指稱企業界在2007年有場12人餐會,湊了2億元交給跟隨馬英九非常久的幕僚,段宜康還說,馬曾在亞翔公司合併案收1億元獻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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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名嘴指馬收電子業2億獻金 馬總統又告輸了!陳敏鳳免賠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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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律師︰法院未探究根本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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