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合一選舉結束,國民黨慘敗,「修憲」一時之間又成了政壇話題。這次的修憲聲浪,針對的焦點有內閣制、立委選制、青年參政權和兩岸談判的監督等等,其中,要以涉及中央層級權力分配與運作的內閣制問題最為關鍵。談到主張內閣制修憲的陣營,一般可以粗分為兩大類,一是「內閣制鷹派」,他們長期以來不改其志,始終認定內閣制具有迅速而準確反映民意,避免政治權力分配的零合遊戲,行政與立法密切配合等優點,且適用於台灣這種藍綠、族群、統獨長期對立分裂的社會,能夠促進政治黨派的和解共生,避免兩極化,與總統制相比更為優越。這群人也可稱之為內閣制的「理念型支持者」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另一種可稱之為「內閣制禿鷹派」,多數在此時主張內閣制修憲的政客屬於此陣營,他們對於總統制、內閣制沒有固定的信念,往往昨是今非,不斷隨政治局勢演變而變更立場。如今,國民黨敗選,馬英九成為眾矢之的,除要求他下台負責外,推動「內閣制修憲」,讓總統成為虛位元首,更成了「反馬」的釜底抽薪之計。這群順應時勢變化,看有利可圖而主張採行內閣制的人士,也可以說是內閣制的「現實型支持者」。回首台灣的修憲史,多數推動修憲的人士都是屬於個人與黨派利害至上,忽視國家長治久安的「現實派」。從李登輝到陳水扁,台灣進行了7次修憲,幾乎多是從掌權者的一己之私、一黨之利出發而修憲,多是為了鞏固權力、打壓異己而修憲。許多人批評現行憲政體制下,總統有權無責,但是這樣的制度設計,其實正是李登輝修憲的「成果」。原本《中華民國憲法》規定「總統依法公布法律,發布命令,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,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」,同時「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」,這些條文明顯具有內閣制的精神,這是當年張君勱等人制憲時,為了促進中國民主、限縮蔣介石獨裁的巧思。李登輝主導的修憲,卻將中央政府體制改得不倫不類,失去內閣制精神,卻又不是美國式總統制,更和法國雙首長制有很大差別,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無須立法院同意,總統又不直接受到國會監督,行政院長成了總統幕僚長,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制?原則幾乎消失殆盡,這是今日台灣政治體制錯亂、政局動盪的根源。陳水扁執政後期,貪腐問題接連爆發,兩岸關係風波不斷,民意支持大幅下滑,眼看著國民黨的馬英九大有機會在總統大選中獲勝,這時,內閣制之議又起。原本主張總統制,因為可以「凝聚國民意志」、「對抗中國大陸」的人士,現在搖身一變成了內閣制的倡議者,理由是「台灣民主已經鞏固」,「內閣制可以避免總統被中共收買」,而原本不斷挑動藍綠、族群對抗的政客,轉過頭來又大力擁護內閣制,因為可以「促進族群和解」。這波有關內閣制的倡議雖然胎死腹中,但卻也清楚看出其背後的政治盤算。過去幾段修憲痛史,殷鑑不遠,修憲與否,如何修,實在不能再從個人與黨派的政治算計出發,不能再從眼前的政治需要出發,「反馬」固然不宜也不應成為內閣制修憲的原因與動力,謀取大位、政黨輪替也不是支持總統制的主要理由。思考中央政府體制與修憲問題,一要從國家的長治久安著眼,二要從當前體制的利弊得失檢討,三要從台灣的政治特性、政治文化考量。如果通盤衡酌,「內閣制」實在難成為、也不應為當前台灣政治改革的目標。內閣制可說是「議會民主制」,是以國會為國家政治中心的體制,然而,恰恰好立法院卻是最需要改革、也最遭受民眾詬病的對象。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,雖然一度有不少專業立委進入國會問政,但地方派系、金權代表越來越成為國會的主流,隨著小選區制的實施,立法委員地方化、派系化、家族化的問題日益嚴重,偏重地方經營,忽視國家大政,問政品質低落,遑論有能力入閣、組閣執政。從台灣政治文化考量,內閣制實在有窒礙難行之處。若從國家長治久安著眼,西方國家內閣制的經驗,往往難以擺脫政府更迭、政局不穩,甚至小黨林立的弊害,對已飽受藍綠對立摧殘的台灣政治來說,實在難以再承受這樣的動盪不安。至於針對總統「有權無責」、行政院長「有責無權」,甚至總統權力過於集中等體制問題,「內閣制」也未必是最有效、最直接的解決方案。最便捷的路徑,就是「行憲」,恢復《中華民國憲法》本文中閣揆副署權、立院行使閣揆同意權等條文,可能還是成本最低、風險最小的可行方案。修憲,曾被認為是「政治改革」的手段,但實踐驗證的結果,修憲卻可能成為「潘朵拉的盒子」,我們豈能不慎?又豈能貿然開啟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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